近两年来,赤壁市中伙铺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镇财经所(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业务。
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本由代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按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账、核算。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设1名报账员,由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兼任,履行出纳职责。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由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推选,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报镇“三资” 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不得兼任报账员,其直、旁系三代以内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报账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报账员不得擅自离职。
另外,该镇支持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事务分离、账分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账户由财经所统管,单独建账。村委会在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财务移交。
(从智)